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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护权争议案件,其具体的司法管辖权通常会授予被监护人的住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在实践中,被监护人的住所地与常居地并不总是相同的,所以应对这种情况特殊考虑。在这个时候,负责处理此案的机构就应该为被监护人常居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方便法院更好地掌握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状况以及他们的实际需求,进而能够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裁决。
2024-11-12 11:5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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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纠纷一般都是在被监护人的所在地的法院来审理~但是,假如被监护人住在哪里跟他真正过日子的地方不太一样的话,那就得在那个平时住得多的地方的法院去打官司了。这么规定其实就是希望法院能更深入地了解到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看到他们最真实的需要,这样才能打好官司,给出更加公正公平的判决。
2024-11-12 10: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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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监护权官司一般都是在被监护人常住地方的那个法院管事儿。但是,假如被监护人住在哪跟他/她经常玩的那儿不是同一个地方的话,也那就可以找经常去那里玩的那个地方的法院来处理了。这么做主要就是让法院能更好地了解到被监护人平时的生活情况和真实需要,然后才能给出更加公正、公平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4-11-12 09:15: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