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纠纷归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