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计划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往往无法顺利实施:
一是债务人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约定严格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二是由于客观环境的剧烈变动而使得重整计划难以持续推进;
三是在重整计划的实施阶段,发现了诸如欺诈、恶意等严重违法行为,从而导致该计划无法继续执行。
我们平常看到的那些破产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原因,比如说:债务人就不按照重整计划说的那样去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或者说有时候外部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让重整计划变得没法再进行下去;还有就是在执行重整计划的时候发现了一些欺诈、恶意之类的坏事,这样子的话计划也没办法继续执行。
解析:
要是重整计划没法实施,那可能是因为:
首先,假如债务人不肯按照重整计划里规定的那样去履行他们的义务;
其次,如果在实施重整计划期间,出现了某些大家都想不到的意外事件,让这个计划变得不可行了;
最后,假如在重整计划实行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在这个计划里搞鬼,比如欺骗或者恶意破坏,结果就让整个计划没法进行下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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