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这边的一个堂哥现在是大老板了,然后就开始在外面养情人,现在和他老婆要离婚,想问一下离婚诉讼评估拍卖财产平分必须委托给中介吗?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具体规定如下: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也就是说离婚诉讼评估拍卖财产平分不是必须委托给中介的。
2018-02-17 16:31:59 回复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房屋评估,应当由法院委托或者聘请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如果在被执行人不予以配合的情况下,评估公司能够依据该房屋的外貌以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同面积、质量、结构等作为参考得出最后的评估结论;
2、如果当事人不予认可评估的结论,能够申请再次评估,但是根据法律限定,不认可一方当事人应当提议异议并说明借口,如果异议及借口成立,那么能够在当事人两方共有参与下选取均认可的一家评估公司,如果还不予以认可,法院就会认为该方当事人是无理取闹,就会以此为依据;
3、申请人能够参与拍卖,但是被申请人执路人不能参与拍卖,如果在拍卖经过中,流拍三次,该房屋就能够作价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给付多余的款项给被申请人执路人;
4、如果留下房屋,那么各方面的花费应当由被申请执路人予以支付,到时候作价后在应当给付被申请人的花费中予以扣除交至法院;
5、如果拍卖成功,除了拍卖费由拍得该房屋的人支付外,其他各方面的花费应当由被申请执路人支付,从拍卖出的价款中予以扣除,然后支付应当由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款项外,剩余的款项退还给被申请执路人。建议与法院的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沟通,而且尽量与被申请执路人的亲属沟通,因为这牵涉到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也是和谐解决该问题的一个途径。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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