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合同违约金的最高标准数值。通常,违约金数额以实际损失为依据,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信原则确定。
若约定违约金远高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低。“远高于”一般指超损失30%,但具体判断需结合个案由司法机关裁定。总之,违约金设定应合理公平,保障合同履行且不损当事人权益。
关于教育机构合同违约要付的钱,没有规定一个固定的最高数字。这个钱要看实际损失了多少,还要考虑合同是怎么执行的、谁犯了错、本来能得到的好处等因素,并且要公平、讲信用地来定。
如果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那么付钱的一方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的地方,让他们帮忙减少一些。而这个“高太多”的意思,大概是违约金超过了损失的30%。但具体要不要减少,还是要看法官根据每个案子的情况来决定。总之,违约金的数目得合理、公平,既要保证合同能好好执行,又不能让任何一方吃亏。
我国法律对于教育机构合同违约金的最高标准没有明确固定数值规定。那违约金数额怎么定?得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过分高了,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一般而言,大家通常觉得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就是“过分高于”了,不过具体情况还得由司法机关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来判断裁量。总归一句话,违约金设置得合理又公平才既能保障合同履行,又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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