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在三年前结婚了,结婚以后就跟姐夫搬到姐夫老家崂山去了,现在听说那边在拆迁,本来已经进城安家的他们,着急回家处理相关事情了,细读崂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有些什么内容?
如果细读崂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你会发现如下内容。
拆迁申请人持下列文件、材料,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 拆迁计划、拆迁补偿方案;
(五) 拆迁补偿金存储证明;
(六) 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拆迁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金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所占相应用途的土地评估价结算,拆迁补偿金支付给被拆迁人。
非住宅房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且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有明确用途表述的;
2、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3、房屋的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的地点、时间相一致。
在宅基地上从事经营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变更使用性质的,不能认定为非住宅,仍按住宅房屋予以补偿。
上面就是在细读崂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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