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自己参与网络赌博可能犯罪,我国严禁赌博。
偶尔参与网络赌博且赌资少,一般不犯罪但受治安处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达5000元以上、赌资达5万以上或参赌人数达20人以上等情形)或者以赌博为业(嗜赌成性、以赌为生活来源)就构成赌博罪。
总之,网络赌博风险大,别参与。
2024-11-02 05:18:00 回复
咨询我
网络赌博这玩意儿,沾上就可能有麻烦,因为在法律上你要是手痒,偶尔玩那么一下,钱也不多,但警察那边还是会给你点“教训”,让可要是动了歪心思,想靠这个赚钱,比如拉人一块儿赌,还从中抽头,或者整天就围着赌桌转,把当职业了,那麻烦就大了,赌博罪是跑不掉的。啥叫“聚众赌博”?就是喊上仨人以上一起玩,还从中赚了不少钱,或者赌的钱加起来一大堆,再或者一堆人跟着你赌,这些情况都得小心。至于“以赌博为业”,那就是说你把赌博当成了饭碗,整天不干别的就赌,拿赢来的钱过日子,这样可不成。
所以,网络赌博就是个火坑,风险大得吓人,咱们还是离远远的,别给自己找不痛快。
2024-11-02 04:47:41 回复
咨询我
赌博在咱们这儿网络赌博也不例外自己要是参与进去,那是很可能就犯了罪的。
虽说偶尔参与一下网络赌博,而且赌资没多少的话,通常是够不上犯罪的,但治安管理处罚可也逃不掉。
可要是存了赚钱的心思,把人聚一块儿赌博,或者干脆就把赌博当成自己的营生,这可就妥妥地构成赌博罪。啥叫“聚众赌博”?就是把三个人或者更多的人召集起来赌博,要是抽头渔利的钱累计到了五千块以上或者赌资的总数累计到了五万块以上,再或者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之类的情况,这就是“聚众赌博”。那“以赌博为业”又是啥意思?就是那种整天就知道赌博,像染上了赌瘾一样,一直赌一直赌,靠着赌博得来的钱过日子的,这就是把赌博当成职业。
网络赌博风险大得不得了,大家可千万别去沾。
2024-11-02 03:09:44 回复
咨询我
在我国,赌博属于被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即便参与网络赌博这一行为本身,也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若只是偶尔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并且赌资数额相对较小,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构成犯罪,但依然会面临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不过,倘若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形,如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那么便构成赌博罪。其中,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三人及以上进行赌博,并且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况。而“以赌博为业”则是指赌博成瘾,长期、一贯地参与赌博活动,并将赌博所获取的收益作为其生活来源。
综上所述,网络赌博具有极高的风险,切不可参与其中。
2024-11-02 01:49: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