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外省获取取保候审的标准和在本国境内获取取保候审的要求并无二致,均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准则。在符合下列几种情形之一时,犯罪嫌疑人才可获得取保候审: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依法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在外省,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明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10-29 15:18:05 回复
咨询我
在外省执行取保候审的标准与在本省内执行的标准完全相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下述任一情形,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1.预计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2.预计可能会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在外省,申请人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等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2024-10-29 13:19:11 回复
咨询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外省及本省实施取保候审所遵循的条件是完全一样的。凡涉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机会申请获得取保候审,其具体适用范围如下:首先,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提出此类申请;其次,若其罪行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处罚,而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也可提出此类申请;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同样可以提出此类申请;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亦可提出此类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在外省,申请人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明、案件相关资料等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2024-10-29 11:47: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