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的质量上发现了瑕疵或者存在缺陷时,购房者应当依据购房合约中的具体条款,对比参照实际出现的房屋品质问题,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书面请求,依法要求其对相关问题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发现由于房屋主体结构的品质未能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而不能向购买方交付使用,或者即便已经完成交付但是经过核验之后仍被确定为主体结构品质不合格的话,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选择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一旦发现所购房产存在质量问题,购房客户将能够参考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按照合同中的详细约定条款揭示出房产中已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随后依据这些规定明确地向开发公司提出修复及相应损失赔偿要求;另外,如果由于楼盘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且无法进行交付使用,或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鉴定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确实达不到合格水平,那么上述情况都属于购房客户有权选择提出退房要求的范畴。
2024-10-29 13:47: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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