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绑架这个罪行可是算作一种连续不断的犯法。这种连续犯就是指罪犯做的坏事和不对的事情在一段时间里始终保持着,一直没有停止过。我们来说说绑架罪吧,它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从把人给绑起来的那一刻起,对那个人的行动自由就被非法限制了,而且这种状态不会随着绑架的过程而消失,而是要等到所有的计划都完成后才会结束。所以,在判断绑架罪的严重性和惩罚程度上,这种持续的状态真的很关键~
2024-10-27 07:45:00 回复
绑架其实就是那种一直在进行中的罪犯行径。继续犯的意思就是说,这个罪犯行为和他制造出的危险状态在一段时间里一直存在,不会消失。而绑架,就是这样子的持久战罪犯行为。当有人发动了绑架行动之后,他们就会一直紧紧地控制住被绑架者的身体,不让人家随便动弹,直到绑架行动结束为止。所以我们在判断绑架罪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时候,这种持续不断的状态可是非常关键的,它直接影响到我们怎么给罪犯判刑。
2024-10-27 06:56:00 回复
解析:
绑架罪属于典型的持续犯类型。所谓持续犯,即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始终保持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而绑架罪的显著特征在于,自其犯罪行为实施伊始,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非法控制便持续不断地存在,直至该犯罪行为彻底终结,对人身自由的侵害状态方告终止。因此,在对绑架罪的确立和量刑裁决过程中,这种持续性的状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专业解答绑架罪是否属于连续犯正是如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绑架罪被认定为持续犯罪类型之一。此类犯罪通常是在主观上带有明显的故意性,而绑架罪亦被归类于此范畴之内。针对持续犯罪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有所明确规定,一旦满足相关特定条件,涉案人员便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专业解答绑架罪是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在控制了人质之后,其实就应该认定成立绑架罪,实际并不一定勒索到了一定财物为绑架罪成立的标准。所以,从这点上来看,也就很容易的判断出,绑架罪是属于行为犯,而并非是结果犯。就算是绑架之后没有勒索到财物,然后又把人质放了的,也构成绑架罪既遂。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具有双重性质,既是继续犯也是结合犯。作为继续犯,它涉及犯罪行为的持续性,如绑架期间的持续控制;作为结合犯,它融合了绑架和勒索两个独立犯罪行为,构成更严重的犯罪。这两种特性共同构成了绑架罪的完整犯罪链条。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具有双重性质,既是继续犯也是结合犯。作为继续犯,它涉及犯罪行为的持续性,如绑架期间的持续控制;作为结合犯,它融合了绑架和勒索两个独立犯罪行为,构成更严重的犯罪。这两种特性共同构成了绑架罪的完整犯罪链条。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具有双重性质,既是继续犯也是结合犯。作为继续犯,它涉及犯罪行为的持续性,如绑架期间的持续控制;作为结合犯,它融合了绑架和勒索两个独立犯罪行为,构成更严重的犯罪。这两种特性共同构成了绑架罪的完整犯罪链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