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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地区,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及金额达一千元人民币或以上。具体说来:
其一,当盗窃对象为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且价值达到一千元时,构成盗窃罪的“数额较大”;
其二,若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则视为“情节严重”;
其三,若未经许可擅自闯入被他人用作家庭居住的封闭空间进行盗窃,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其四,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同样属于“情节严重”;
最后,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均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2024-10-26 12: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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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有关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其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涉及盗窃公私财物总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者,数额认定为“较大”,即介于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
2、在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达三次或以上者;
3、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且该区域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者;
4、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者;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4-10-26 11:4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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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山东省对于盗窃犯罪的立案金额要求,其基准为偷盗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以下是详细的规定:
首先,偷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且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视为数额较大;
其次,若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此类行为,将被认定为次数较多;
再次,如果非法侵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偷盗,也会被视为情节严重;
此外,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均属于情节恶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10-26 09:57: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