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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王* 广东-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2.01 05:52:10 1382人阅读

山西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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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我所知,山西取下限,即数额较大起点为500元,数额巨大起点为5000元,数额巨大起点为三万元。

2020-12-01 05:5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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