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对理赔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作为投保人您有权利并且应当采取以下几种法律手段:
1.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努力找到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理赔偿方案。
2.仲裁:在协商无果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您有权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极强的强制约束效力。
3.提起诉讼:若协商及仲裁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您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保单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处理的情况下,投保者可采取如下几种法定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投保者可以尝试与保险企业部长级别的人员展开相互间的探讨沟通,以期寻求到公平、合理的理赔方案;
其次则是前往该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结果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具备强制实施的效力;
最后的手段则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前述两种方法都未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投保者有权向依法设立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保险企业对此事件负起应有的赔偿责任。
解析:
当遇到保险公司拒绝作出理赔决定之时,投保人均可采取如下所述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有权利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的沟通,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赔偿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还可选择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备了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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