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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农村房屋是按哪个政策赔偿

罗* 广东-云浮 房屋拆迁咨询 2024.10.25 15:25:39 307人阅读

占农村房屋是按哪个政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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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方面的补偿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拆迁补偿款项中包含了补偿金、安置补偿费用、土地上附属物如青苗等的补偿、拆迁带来的相关损失补偿以及各种形式的奖金福利待遇;
第二,各地针对具体征地补偿的政策都会受到当地经济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
第三,拆建部门应当依照事先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利所有者或者其使用者支付各种类型的补偿金。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中常用的补偿项目涵盖了房屋补偿费用与临时周转补偿费用这两个部分,这两项利益通常属于必须补偿的范围内,然而具体的标准将根据当地房价水平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折旧程度做出相应调整。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奖励性质的补偿费,这项措施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住居民能更好地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并非每位房屋所有者均享有该项权益。对于因征收房屋行为引发的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根据房屋于征收前的效益体现,以及停产停业期间长短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各省市自治区在制定具体补偿方法时,会将上述原则纳入考虑。在具体操作层面,既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允许从房屋产权调换角度出发,甚至可以同时采用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赔偿。

2024-10-25 17: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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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拆迁中所涉及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附属物所带来的青苗费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补偿以及特殊奖励;
此外,各个地区的详细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在决定过程中是以其具体的经济状况和其他相关要素为参考的。通常来说,房产拆迁的补偿方式主要以市值作为基准,其中拆迁补偿的环节还包括了房屋补偿、周转补偿,这两部分的补偿标准将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即将拆迁的房屋折旧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确定。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存在奖励性的补偿费用,这类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更加积极地配合完成拆除任务,并不是所有人员都有所享受。对于即将因征收房屋而导致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这将取决于房屋在被征收之前所产生的效益,另外还要考虑停产停业的时长等有关因素来进行精确认定。
最后,拆迁补偿的架构方式既可以采取货币形式,又可以选择资产交换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在两者之间灵活选择任何一种与之相结合的补偿策略。

2024-10-25 16:2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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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介绍一下关于房屋拆迁的相关补偿款项:包括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补偿费以及因拆迁产生的损失补偿费用,还有一项额外的奖励。在这个过程当中,各地政府都会针对其所在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及其他多重因素,拟定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政策。
其次,关于拆迁单位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及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者或者使用者支付的种种补偿金,如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这两方面都是必须且必然给予补偿的事项,但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根据该地房价的高低,以及被拆迁房屋经过折旧之后的具体状态来决定。
此外,还会出现一种奖励性补偿费用,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住者能够全力配合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这项奖励性的补偿措施的,它只是特殊的奖励制度。
最后谈到了针对因为征收房屋所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种补偿是基于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之前所产生的收益、停产停业的周期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才能最终确定的。
至于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则是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进行制定的。在补偿形式上,既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考虑实施房屋产权调换,甚至可以选择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方式推进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10-25 15:46:03 回复

对于现在农村房屋被拆迁土地被占的补偿政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这在各地的标准有差异,以北京市为例,需要注意遵循以下安置标准: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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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视情况而定。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域特征,都有一些自己的调整标准,具体以当地实际拆迁政策为准。不过通常情况下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024.08.12 17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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