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拘留、罚款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
同时,被执行人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严重影响其信用,限制其高消费等。
要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两边调解完了还签了协议,结果有一方耍赖不照着做,那另一方就能跑到法院去,要求按照原来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接着执行。这时候法院可不会含糊,会有一堆厉害的手段。比如说,直接把那个不履行协议的人的财产给查封了,不让他随便动;或者把他的东西扣押起来;再不然就把他的财产冻结住。这还不算完,要是情况严重,还能把这人给拘留了,再罚他一笔钱。而且,这人很可能就被拉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里去了。这名单可不得了,一旦进去了,他的信用就像是被泼了墨水一样,变得特别黑,以后想高消费啥的,门儿都没有,干啥都得受限制。
一方要是在执行的时候,调解达成协议了却不履行,那另一方就能找法院去,申请恢复按照原来生效的法律文书来执行。法院,就会有一些强制措施的,像把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了、扣押起来或者冻结了,还可能把被执行人拘留了,再不然就罚款。而且,被执行人说不定就会被放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这对他的信用影响可大了,像高消费啥的行为都会被限制住。
解析:
在执行期间,若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之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届时,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或者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等相应的强制措施。不仅如此,被执行人还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给其信用带来严重损害,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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