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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法律要求我也不是特别的清楚的,但是我想着具体了解一下法院受理破产裁定公告次数
《企业破产法》(2006)第3条,破产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即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则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的法院管辖因各国司法体制而异。各国大多由普通法院管辖,我国亦然。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以法定管辖为准,法院受理破产裁定公告次数以裁定管辖为补充和变通。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依据破产案件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确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依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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