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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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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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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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上诉不加刑这个原则它只适用于被告人才会提出上诉的情况。要是检察院或者自诉人也想上诉的话,那就不能用这个原则了。这一点主要就是为了保护被告人们的上诉权益让他们不用害怕因为上诉可能会导致自己被判得更重,从而不敢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仅适用于在刑事诉讼中仅由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然而,当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起上诉时,这一原则并不适用。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被告人充分享有上诉的权利,消除被告人由于担忧上诉可能会导致自身刑法责任加重而不敢行使上诉权益的心理顾虑。
2024-10-22 16:33:1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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