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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一般涵盖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包含客户名单、营销策略、财务数据等。若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能属于商业秘密。
2024-10-21 11: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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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一般来说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两块。技术信息都有啥?像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还有设计图纸之类的都是。经营信息,比如说客户名单、营销策略,还有财务数据这些。只要这些信息是大众不知道的,还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有实用性,而且权利人也采取了保密措施,那这些信息就有可能属于商业秘密。
2024-10-21 10:1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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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一般来说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两块。技术信息,就像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之类的;经营信息,像是客户名单、营销策略、财务数据啥的。只要这些信息是大众不知道的,还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有实用性,而且权利人还采取了保密措施,那就有可能属于商业秘密。
2024-10-21 09:1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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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商业秘密的范畴一般涵盖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其中,技术信息包含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则包括客户名单、营销策略、财务数据等。只要此类信息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这些条件,便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024-10-21 08:40: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