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恶意透支到底是怎么确定标准的?简单说就是:你拿着信用卡,明明知道自己没办法还钱,却还是疯狂地刷卡消费,甚至把刷出来的钱都花光了,也不去银行还账。而且这种情况下,银行已经给你打过两次电话来催你赶紧还钱了,结果你就是拖着不去还,硬是过了三个月还不还。这个时候,银行就可以对你提起法律诉讼了。在这儿我们说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会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明明没钱还却还要乱花钱、故意浪费信用卡里的钱、银行打电话催你还钱时你总是找借口推脱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恶意信用卡透支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须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即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量持卡透支;
其次,其透支金额必须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
最后,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在此过程中,“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因素可能会通过多种形式体现出来,例如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资金、刻意躲避银行的催收等等。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