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淄博法律咨询 > 淄博其他法律咨询 > 假冒伪劣产品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才算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才算假冒伪劣产品?

黄* 山东-淄博 其他咨询 2018.02.13 17:24:18 2243人阅读

了解到我们国家在严打假冒伪劣,想知道假冒伪劣产品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才算假冒伪劣产品?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其他律师 淄博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2018-02-13 17:35:18 回复
咨询我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2018-02-13 17:26:1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