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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咱山东省对于偷摸人家东西的事情,警方会看你偷的这个玩意儿值不值钱来决定要不要插手。假如说你偷了个价值两千块钱或以上的公家或私人的东西,警察叔叔他们就得管。但是如果你以前因为偷东西被判过刑或者一年以内因为偷东西被行政处罚过的话,那只要你偷的那个东西价值一千块以上,警察也得管。还有就是,如果你是那种经常偷东西的人,或者是偷偷溜进别人家里去偷东西,或者是带着武器去偷东西,或者是在公共场所偷东西的人,不管你偷到的东西值多少钱,警察都会把你当回事儿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024-10-18 15:2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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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于盗窃罪行的刑事案件处理准则设定为,若盗窃对象涉及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即可进行正式立案调查。然而,倘若犯罪分子曾有过盗窃行为遭到刑事处罚或者在过去的一年中,因为同类型的违法行为遭受过行政处罚,那么这一情况下,即便其所涉嫌的盗窃事件涉及到的公私财物价值仅为一千元人民币,也同样需要进行立案调查。此外,无论盗窃次数、是否进入他人住所、是否持有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是否采取扒窃手段,只要这些行为发生了,就应该立即进行立案调查,而无需考虑涉案金额的大小。
2024-10-18 17:2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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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查办盗窃犯罪案件的规定是,如果你偷了人家价值超过两千块钱的东西,警察叔叔就要来找你喝茶。当然如果你有前科,比如说因为偷东西被判过刑或者在一年之内曾经因为偷东西被警察叔叔教育过的话,那只要偷到价值一千块钱的物品,警察就会把你当回事儿咯。而且还有,如果你不止偷一次,或者是偷偷摸摸地跑到别人家里去偷,或者是带着武器去偷,甚至是在公共场所扒窃,不管你偷到了多少钱,警察都会把你当成大案子处理。
2024-10-18 15:41: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