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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包括哪些行为

张* 山东-聊城 商业秘密咨询 2024.10.16 06:07:56 358人阅读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不包括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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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获取、散布或违反协议使用商业机密都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这其中并不包括通过合法方式获取得商业秘密及公开领域已有的商业秘密信息的使用。

2024-10-16 11:1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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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侵犯商业秘密?就是你用了些不地道的方法弄到别人的商业机密文件,还把这些东西给公布出去或者自己私底下用了。还有就是如果你跟人家有约定好不能泄露或者使用的商业秘密,但是你还是这样做了,那也算。但有个情况例外,就是如果你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并且用到这些商业秘密资料的话,比如你是自己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或者是从别的产品上做了拆解研究这种合法的方式拿到手再去用就不算了。还有就是那些在公开场合大家都能看到的商业秘密,你去拿过来用或者告诉别人也都没关系的。

2024-10-16 09: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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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首先就是通过不好的方法得到了商业秘密;
然后是把从这些不好的办法得到的商业秘密给别人看或者用出去;再有就是没有遵守事先说好的,把商业秘密告诉别人或者拿去用。但这里面并不是包括比如你自己研究出来,或者通过反向工程这样的合法途径得到商业秘密并且用它这种情况。还有,如果这个商业秘密已经就在公共场合被大家知道了,那你去了解和使用也是没问题的。

2024-10-16 09:3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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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利用非法手段攫取商业机密信息;公然或不当透露或应用从他人处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到的商业机密信息;违反相互之间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协议或合同中有关规定而去透露或运用这些商业机密信息等等。但是,对于经过合法规避正式程序而获取并利用商业秘密的活动,比如透过自主创新、逆向研究等合法途径所获得并使用的商业机密信息这一类情况,就不能归为侵权之列了。
同时,针对公共领域内已被公开的商业机密信息的获取与运用,同样不属于侵权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024-10-16 07:5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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