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说的,分析如下:
1、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存在无效婚姻情况。
2、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
针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
你父母的超市虽然交与你们经营,但所有权仍然归于你父亲,与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无关,不能参与分割。
对于其他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你个人的财产,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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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女方怀孕期间男友能否提出解除同居关系?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2、解除同居关系产生财产或者抚养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律师解析 男女朋友关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受理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双方已夫妻名义同居,且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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