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法律规范,若夫妻双方协同参与、明晰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且为之提供了关键性的技术支援或协助,情节严重者,则均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若在协同过程中,二人各自发挥所长,例如,丈夫负责提供核心技术支持,妻子则专注于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那么根据实际情况,将有可能对他们进行分别追责。倘若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且与此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那么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行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规定,倘若夫妻双方合力参与了明知道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并为之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或者援助,且情节严重者,则夫妻俩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进而言之,若他们各自以不同方式予以协助,例如一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而另一方则负责提供资金结算等方面的协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分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且在此基础上还触犯了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较为严重的那一项罪名来定罪量刑。
2024-10-14 14:49:5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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