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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彼等购房人士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展商正式提出解除房屋购买之合约请求;一旦购房者明确表达了退房要求,发展商即有责任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购楼款项悉数奉还,同时也需要彻底终结先前签署的合同;若发展商未能有效履行相应的退款程序,则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最终获得所有房款为止,发展商对此期间每逾期一天,须按购房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标准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24-10-14 13:5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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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需以书函形式向开发商表达撤销房屋购买请求;一旦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开发商应在15个工作日期限内全额返还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若未如期完成相关退款手续,则从首个逾期的第16天开始直至购房人实际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开发商每日须向购房者另行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赔偿金。
2024-10-14 13:4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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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以书函形式向我们的开发方表达您退回房屋的意向,开发商将在收到您的书面通知后的第15个工作日之内,迅速及时地全额退还您的购房款项,同时终止相关的合同程序。倘若在此之后未能妥善完成与退款相关的所有手续,则开发商需从第16天开始,直至您成功获得所有购房款项为止,每日按照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您支付违约金。
2024-10-14 13:27: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