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中介作为知情人,会同房主一道合谋进行“一房二卖”并行事实的,其将需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卖家可能会先与两位买家分别签订购房协议后,仅对后续购买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完成了房屋产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等事宜。然而,由于成立时间较晚的这份合同已经顺利履行完毕,使得其中包含的购买者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其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经代理人为实知此事况下,与委托出售标的物业之业主合谋共同实施一房二卖的不法行径,此时此等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当卖方于同一笔不动产交易中,先后与两份各异的买方签署合同并切实地履行其合同义务,例如完成了房地产产权的转让登记流程时,由于相较之下成立日期较晚的那份合同已经达成所有约定并圆满完成,因此,这名合同中的买方便得以实际拥有所购买的房产所有权。
2024-10-14 07:50:12 回复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中介在促成买卖合同签订时,非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无权索回服务费。但若中介方有过失或过错导致解除,买方有权追讨中介服务费用。中介责任划分明确,保障交易公正。
专业解答如果房屋未能成功售出且中介拒绝退还中介费,法律诉讼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但需注意,若中介成功促成买卖双方签署协议但因非自身失误导致交易失败,中介仍有权收取居间费用,该费用难以追回。若中介未履行责任或自身行为导致交易失败,则无权索要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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