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正式入住之后发现所购房屋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对日常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困扰,那么理论上授予您退房的权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商品住房进行交付并转由买受人接手之后,如果买受方主观判断认定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瑕疵,便可行使相应程序委派专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实施重新评估与核实。经过慎重的查验分析,若证实结果的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缺陷,法定买方自然有权选择终止该购房合同从而实现成功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买方成功入住后,如若发现房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并已对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困扰,此时便具备了解除租赁/购买合同的法定理由。此外,如果买方认为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他们可根据相关法条之规定,选择将房屋交付给工程质量检验机构以求重审。若经过严谨审核,该房屋确实被判定为主体结构品质不合格,买方便有权终止与开发商之间的租赁或购买协议,即要求退房。
2024-10-13 10:53:4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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