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面临一房二卖问题时的权利维护: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追回已支付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另外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并且在实际情况中,还可申请让出售方承担已支付房款两倍以内的违约赔偿责任。若在此过程中的诉求被拒,那么就可依法寻求至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在遭遇房屋多次买卖的问题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有权要求解除已经签订的购买合同、追回支付给卖家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能要求对方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还有权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在上述请求被拒绝后,我们仍然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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