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购房者而言,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向其交付房产时,经过适度催告之后,若对方仍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此项任务,那么,作为买方便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合同解除程序。
2.对于出售方提出推迟向购屋者实际交付并使用房屋这一行为,他们应该为此承担的责任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对因此给购买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针对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限定: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期限交房,且经过书面催告之后,仍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手续的,买受人将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其合同解除权。
针对出卖方承担责任或赔偿损失的条款: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已售房屋时,他们有义务向买受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专业解答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付可能违约,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则不计。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补救和赔偿。一方明确表示或实际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在约定期限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论交付房屋期限是否已到。我国法律强调守约方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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