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该问题,相关法律人士认为有以下几点需注意:
首先,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其次,需要赔偿因延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最后,若确系开发商本身原因引发了交付日期的延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应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购房者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违约责任;
此外,还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房屋给购买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倘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系其本身原因所致,则需依据双方签订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履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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