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方享有及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2、当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亦未恢复其履行能力时,而依旧坚持要求预先购买房产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守约方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份合同,同时对违约方追究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履行期间,守约方有权立即发出通知,告知相对人暂时停止其合同义务的履行;
其次,当违约方接收到此类中止履行通知之后,若未能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或者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仍然试图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作为守约一方,他们有权进行抗辩,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行使解除权来解除该合同,同时对违约方追究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范围的准确界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领域,存在多种纠纷类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对房屋设施或者户型结构进行了单方面的变更处理;第三,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商业广告存在过度夸张或不实宣传现象;最后,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
专业解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契约中约定或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期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疏忽导致买方无法完成该业务的,买方有权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遇到这类问题,首先,双方要坐下来好好谈,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找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调解。要是调解也没用,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才能确保纠纷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专业解答对于开发商在未获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预售房产的行为,处罚将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进行分类。具体来说,如果开发商预售的房屋数量少于六套,总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将被没收非法利润,并对非法预收款处以0.5%的罚款;如果开发商预售的房屋数量在2至5套之间,或总销售额在50至300万元之间,将被处以非法利润的罚款,并加收0.8%的预付款罚金;如果开发商预售的房屋数量超过六套,或总销售额超过300万元,将被没收非法盈利,并对非法预付款处以1%的罚款。
专业解答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纠纷:1.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2.如果是因为标的瑕疵产生纠纷的,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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