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完备的房产五项证明(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其售房实际上构成了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未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而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应立即勒令停止销售活动,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罚款。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尚未具备完整五证的前提下,进行房屋销售属于非法行为。
同时,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所有协议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购买的是“五证”不全的房屋,开发商将无法在当地房管局完成备案手续,进而无法为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倘若开发商未能全额获得必需的五项证件,即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进行房屋出售,则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据此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法令条例第37条显示,若此类开发商未能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擅自销售商品房,将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同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其处以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罚款。这意味着,在开发商尚未完全具备上述五个证件的前提下,进行房屋销售活动是非法的,且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的所有协议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购买了“五证”不全的房产,开发商将无法在当地的房管局完成备案手续,更无法为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如开发商未能完全具备五个必要的许可证,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则其售卖房产便构成了非法行为,此时您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引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其中明确指出,凡未经核准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书,便擅自公开销售商品房的,应勒令立即终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说来,便是处以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上述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进行房屋销售无疑是违法行为。
同时,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所有协议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您购买的是“五证”不全的房产,那么开发商将无法在当地房管局完成备案手续,更谈不上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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