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归属责任问题,通常情况下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的。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的责任分配应根据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所处的阶段来决定。举例来说,若房屋已成功销售并交付给业主使用后,由于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房屋质量问题,则该问题应由业主自行承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在此种情况下,若业主坚持认为房屋质量问题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通常而言,商品房的质量瑕疵责任应归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然而,具体责任需根据问题出现的时间和成因予以区分。假设这套已出售的房屋存在由于居住者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那么此类情况下,房屋质量问题将由居住者自行承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若居住者坚持认为该问题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致,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4-10-08 11:4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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