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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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实现合约规定的义务,作为购房者,您拥有以下选项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是选择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关系,由其独自承担违反契约相关条例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并支付预期的违约金。其次,如果您不能接受解除协议这一方案,有权按照住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提交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者向我国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以求偿清应得的条款款项,若开发商仍拒绝履行这一条款所列义务,您将获得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司法机关强制他们执行上述的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出现开发商违约之情况,购房者有权采取措施解除相关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应尽的违约责任,支付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购房者也可选择保留合同,进而依据购买房屋时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条款相关规定,寻求仲裁机关的仲裁介入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合同得以继续执行。若在此之前开发商仍未给予全面积极的响应,则购房者可诉诸人民法院强制裁判的方式来实现其权益。
2024-10-05 17:0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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