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土地分配争议所引起的纷争,当事人各方均可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和解方案;若无法自行协商或寻求第三方调解未果者,亦有权利向村民自治组织(如村委会)以及乡镇行政机关等单位提出申请。2、凡出现当事人自我意愿不进行洽谈、调解,或是在沟通、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时,其有权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同时亦可经由直通式方式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当事人如果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所做出的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在接获裁决书的次日起三十天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情况下,未经启动法律程序的时间截止后,裁决书便会自动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4-10-05 14:34:24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