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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房屋纠纷去哪里处理
在一般的情况下,针对农村土地产生的纷争,应当首先寻求村委会提供的调解服务,进而联系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或县级土地管理局协助处理相关事宜。我国农村地区的住宅地基皆需经过村级机构严格审批并报至乡镇机关予以登记存档,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宅基纠纷,均由乡镇及县级经济运行监管部门负责审理裁决。如对上述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中搭配土地纠纷的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这类纠纷在山区表现典型。如移民搬迁、迁居城镇等引发在农村的房屋买卖及搭配承包土地的问题,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已成为人民民事审判工作的难题。表现在:一是合同效力的认定;二是承包期限的认定;三是对土地投入损失的认定。举一案例:张某与李某为同村农民。张某因进城居住,将其在某村的房屋作价5万元出卖给李某,同时搭配张某的承包土地、山林。双方签有房屋买卖与土地转包两份协议。房屋和土地已交付。事隔三年后,张某因故返乡居住,要求收回承包地,李某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斗殴。张某诉来。经审查双方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协议未约定土地使用期限,书面约定为长期使用,该案在合同效力及实体处理上认识不一,有的认为应维持合同效力,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土地转包合法,故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的认为应解除合同。理由是:合同中未约定明确转包期限。实践中有的在协议中写明长期使用,有的写明归其使用,有的写明永久使用,但均未约定具体转包期限,对此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转包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对土地转包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为长期、永久的,应视为不定期转包,转包方若提前收回承包地的,一般应予支持。土地转包与出租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共同点在于都没有丧失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区别点在于土地转包有可能是无偿的,而出租土地是有偿的,且出租期限与转包期限法律规定不同。出租期限法律规定最高为二十年,转包期限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期下余部分期限,即最高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十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通常,农村房屋买卖存在以下几类纠纷:一个是卖方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因此,卖方常以买卖合同违反《合同法》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二种买方的纠纷。买方的纠纷具体来说为:由于农村房屋不具有产权证,或仅有乡镇产权,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的。另外,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于是买方便至,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由卖方返还购房款,或请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其他与农房买卖有关的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房屋后双方就协商分配时出现纠纷等情况。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部门: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上级部门、。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专业解答对于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也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的。关于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去哪里咨询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专业解答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房屋被拆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政府部门正是因为要征用宅基地才会拆迁房屋,但不管有没有征地行为,村民失去的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从始至终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结合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来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专业解答错过了村里的土地确权,不要着急。先去“村委会”咨询下,看还能不能补登,大部分情况下,如果错过的时间刚过不久,是可以进行补充登记的。
律师解析 1、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会对房屋进行调查,在调查阶段可以对房屋进行确权,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按规定,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并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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