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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哪个部门管辖范围的

黄* 广西-百色 商业秘密咨询 2024.10.01 02:49:55 469人阅读

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哪个部门管辖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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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构经济犯罪处处置理。立案和调查过程中,公安只会收集证据证实违法案件存在与否。若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明确,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10-01 09: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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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盗窃企业机密这事?这就归公安局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只要碰到这类案子,公安局都会开始调查。他们得搜集各种证据,来看看这个罪名到底能不能被证实。要是这些都没问题了,那就把案件送到检察院去审核,然后再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

2024-10-01 07:5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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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这个侵犯商业秘密的罪行,一般都是归公安局里边那个专门查处经济犯罪的部门管。真的犯了这样的事儿,那就得靠公安局来立案调查。他们在调查的时候,会搜集各种各样的证据,看看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回事儿。如果证据确凿,问题很明白的话,那就要交给检察院去审查起诉。

2024-10-01 06:0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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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进行管辖和处理。当这类犯罪行为发生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承担起立案侦查的重任。在此期间,他们将会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来搜集相关证据,以此来确定商品罪的罪行是否成立。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便会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检察机关以便对其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4-10-01 04:08:58 回复

解答如下,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可以继续受理。因此,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的基层人民亦可受理。(二)地域管辖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并未做特殊的规定,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您好,关于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就其赔偿范围来讲,不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规定,而且还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主要部分。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因此,商业秘密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导致产品销量的减少、利润的下降;间接损失是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可得利益,这是商业秘密在生产、经营、转让等增殖过程中预期可得的利益,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商业秘密而遭受的。比如,由于侵权行为,导致原来准备向权利人购买这项技术秘密的第三人不再购买,权利人可以收入的技术转让费就是间接损失。在间接损失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值得大家注意,就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对法人商业信誉的损失,事实上法人为建立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会经历一个人力、财力的投入过程,这种信誉会给经营者带来新一轮的经济利益,人民在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不应该忽略对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赔偿。二是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包括:(1)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这种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2)被侵权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没有规定的按行业的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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