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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户开完别人要把资料拿走是否属于侵权

陈** 天津-西青区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9.29 08:50:46 469人阅读

公户开完别人要把资料拿走是否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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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人擅自窃取了当事人所持有的公司账户并用于非法行为,则这种情况极有可能与当事人存在某种关联性。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当事人将自己所掌控的公司账户出借给其他人用于从事违法活动,这无疑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还可能涉及到洗钱犯罪问题,在此前提下,当事人需要对其行为负起刑事责任的追究。除此之外,如因此而引发了民事纷争,那么当事人也同样必须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09-29 11: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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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账户遭他人盗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下,其行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着紧密联系。如果是作为当事人的您将自己公司的账户租赁或出借给第三方人员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话,那么这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可能构成洗钱犯罪。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因上述行为引发了民事纠纷,那么涉案人员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4-09-29 11:0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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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他人非法利用贵司账户进行不法活动,此种情况极有可能与涉案人员有所关联。在这样的情况下,如若相关负责人将公司账户出借供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无疑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涉嫌构成洗钱罪行,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责;而若是由此引发了民事纷争,相关责任人亦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9-29 09:1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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