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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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观点并不准确,仅凭身份证并不能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单身证明文件以及个人亲自签署的与对方无直接血缘亲属及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保证书。
很遗憾告诉您,仅凭身份证无法顺利进行结婚登记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缔结合法婚姻通常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籍簿、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身证明文件以及本人亲自签署并声明本人及其配偶与双方任何一方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无任何联系的证明文件。
解析:
严格来讲,仅持有身份证件并不足以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依据现行的法规政策,当事人进行婚姻注册通常需要携带个人户口簿册、有效身份证件、单身状况证明文件,并亲笔签署确认其与相对方之间不存在直接血亲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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