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是在行政机关工作,然后由于他最近接到了一个案子,但是这个案子的情况特殊,那么想请问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印章吗?
是使用复议机关的印章,还是应当使用复议机关内设机构的印章,还是应当使用特殊的专用章?尽管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这一问题从行政机关执法权限及复议的行政行为原理角度分析即可得到答案。根据我国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享有复议审理职权,并以其名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而复议机关的政策法规内设机构虽然在职责上具体负责复议案件的审理等事项,但该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实施复议职权,因此复议决定、复议调解书及有关复议文书均应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而不能加盖复议机关内设机构的印章。
2018-02-09 16:08:0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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