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男方没有碰过女方,然后女方要离婚,这种情况怎么判。?
[律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在您提到的情况下,仅因为男方没有碰过女方并不能直接作为离婚的充分理由。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是否有和好可能等因素。如果女方坚持离婚,并且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建议双方首先尝试沟通解决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和解,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可以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