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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另一方赠送的礼品通常无需归还。
然而,当涉及到恋爱期间赠予的昂贵财物(如购买的钻戒或房地产)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接受赠礼的一方予以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赠与人无权再行主张返还。
2024-09-17 14: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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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关系中,通常情况下,赠送礼物这一行为并不附带任何债务负担或生效权利要求的转移。
然而,对于在恋爱期间赠予的较为昂贵的礼物,如钻石戒指、房地产等特殊类型的商品,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取得或未经过对方同意而给予的情况,则另一方可据此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请求对方予以归还此类赠与物。
此外,若该房地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此时便无法再行主张返还。
2024-09-17 13: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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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恋爱阶段中,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礼品通常情况下并不要求必须归还。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当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具有极高价值或者涉及到重大财产权益时,如购买钻戒或房产等情况,赠与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受赠人将这些贵重物品返还回来。
此外,如果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赠与人便无法再主张对该房产的返还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024-09-17 11:25: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