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保险诉讼时效为三年。
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人寿保险。关于因保险合同产生的法律纷争引发的诉讼案件,权益方应于知悉或应当知悉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及责任方之日起的三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2、若不幸出现纠纷,被保险人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自身权益,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机会,保险公司也将不会自动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涉及到财产性质的保险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保障人身安全的人寿保险案件。若当事人因保险合同争议引发诉讼程序,应自其知晓或理应得知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时算起的三年内提出主张。
其次,如若纠纷产生,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定时效期限之内行使权利,否则一旦超出时效范围,将失去胜诉机会,保险公司也将不再自动承担赔付责任。
解析:
关于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一般的法律规定为自相关争议产生之日起计算,总计为三年。
然而,此项规则并不适用于人寿保险领域的诉讼。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权益方必须在他们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自身权利遭受损失和义务人违约行为之后的三年内启动诉讼程序。若发生纠纷,被保险人务必在此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其合法权益,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将可能失去胜诉机会,保险公司也不会主动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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