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离婚时候的那点破事儿可真是够你操心的了。说说那个债务吧,得把这个债属于哪类,啥时候欠下的,花在哪儿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才行。比如说,要是你们俩在结婚后一起弄出来的债务,那就得两个人都得一起负责还清。比如说你俩在当夫妻的那段时间里,为了家里的吃喝拉撒等等开销欠下来的钱,这就很可能要被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是某一方自己偷偷借来的钱,而这些钱用的地方又不是为了我们俩的小家,那这种情况就叫做个人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债务其实是用在了我们俩的共同生活中,或者是我们俩一起做生意赚的钱,或者是我们俩都同意他借的钱的话,那这个债务也可以被当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2024-09-17 11:58:00 回复
咨询我
你们要是想离婚的话,得看看债务到底咋回事儿啊。比如说吧,这债是结婚前欠的还是我们那会儿欠的?还有就是用来干用了?如果你说是夫妻俩共同花掉的钱欠下来的,那就得我们一起还。像那些结婚后为了家里日常开支欠下的债,基本上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是那个人自己偷偷摸摸地欠的钱,抛开平时开销以外的,一般都算是他个人的债务。不过要是借来的钱你们两口子又一块儿花掉了,这也得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呀。
2024-09-17 10:54:06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针对离婚阶段涉及到的债务处置问题,需要全面地考量债务的属性、形成的具体日期、用途以及其他相关细节。在一般情况下,婚姻当中所产生的债务多半应由配偶二人共同负担偿还的职责。例如,在婚姻关系处于持续状态的过程中,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开支所欠的款项,通常将被判定为夫妇二人之间的共同联名债务。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个人名义开展的超出现有家庭日常开销范围之举而形成的债务,这类债务通常将被确认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这类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支出、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基于夫妻二人共同的意见表达才得以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9-17 09:55: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