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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虽然无法将男性视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但倘若存在对男性实施强制猥亵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若是针对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施以猥亵行为,还需要按照猥亵儿童罪予以惩处。强奸罪是指基于违背妇女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行为,或者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见,刑法仅将女性作为强奸罪的受害者,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之内。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为无罪的原则,因此,“强奸”男性并不构成强奸罪。
2024-09-17 11: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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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对男性实施的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此免除了刑事责任。实际上,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另一种犯罪,即强制猥亵罪。若该男子猥亵了尚未达到十四岁的男孩,那么他还将面临猥亵儿童罪的指控。强奸罪,是指违反女性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以上定义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刑法仅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范围限制在女性身上,并没有将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纳入到法律规范之中。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因此,“强奸”男性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2024-09-17 10:5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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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男子遭受强制猥亵并不等同于强奸罪,然强制猥亵之行为若针对未满十四岁的男童时,则可归入猥亵儿童罪范畴之内。所谓的强奸罪,其主要特征为违背妇女人工意志,采用暴力、恐吓或其它手段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或是以故意方式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由此可见,我国现行刑法仅对强奸罪的受害者范围作了明确限制,即仅限于女性,而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纳入法律规制之中。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因此,“强奸”男性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9-17 10:24: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