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信罪里面,你要是给超过三个人提供了帮助、钱财结算额超过20万块、用大量广告来掏钱打点过5万块、违法赚取的钱财超过1万块、两年内因为非法使用网络、帮助网络犯罪活动、危害电脑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还继续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话,那就会被认为是“情节严重”。这个“情节严重”的判断可是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判刑和其他重要法律结果。
2024-09-16 10:17:01 回复
犯了帮信罪里头,要是你给好几个家伙儿提供了帮助,比如说三个或者更多;或者说你在支付结算上花掉了至少20万元;再或者你通过投放广告之类的方式掏出了5万元以上的真金白银;甚至说你已经赚到了1万元以上这个数目的违法所得;还有就是你在过去两年内因为不规矩地利用网络、干了些帮网络犯罪活动的坏事、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做了点手脚被罚过款且警告过了,结果你后来还是继续干这种帮网络犯罪活动的勾当;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你帮助的那个人做的坏事儿搞得很严重,这些情况都算是“情节严重”。帮信罪里面“情节严重”的判断,直接影响到你这个犯罪嫌疑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可是大事儿。
解析:
在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案件中,该类行为若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之一,例如,为三个及以上的犯罪对象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涉及交易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或以上者;通过投放广告等途径提供的资金达到五万元或者以上之数;非法所得超过一万元者;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威胁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是又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人士;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了重大且严重的后果的等等,普遍认为这些现象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在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中的"情节严重"的确立,不仅关乎到犯罪嫌疑人应受到的刑事处罚程度,而且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00万流水,已经属于法律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况,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处或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那么要依法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按照法律规定处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