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危险驾驶罪中的犯罪嫌疑人有主观上具体故意的时候,往往是指行为人已经意识到了他们自身的行为将会对社会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然而,他们却并未采取任何有效预防措施或者刻意地希望促成这样的危险后果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分析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各种行为特征,包括行驶路线、行车速度以及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避险措施等等,以此来推断出行为人在主观上的真实态度。
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过程中,主观故意这一因素至关重要。具体而言,主观故意通常被定义为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却仍然对其置之不理或者积极推动此类威胁的实现。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将根据当事人的行车行为、路况环境、车速情况以及在面对潜在风险时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从而准确判断行为人在进行该种行动之时的主观心理状况。
解析:
在涉及其主观意识的危险驾驶罪中,通常指行为人身处在知晓自己的行为有潜在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该种行动或者怀揣着使此类危害后果得以实现的意愿。在此情形下,法律机构需综合评析行为人的驾驶实际操作情况、道路状况乃至行驶速度以及事故发生时规避风险的措施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地判定其主观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业解答针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主观层面,基本上主要体现为故意心态。换言之,行为人对于自身行为可能引发危害公共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具有明确认知,却并未采取相应预防或补救措施来规避风险,从而被动放任危机后果的发生。此类行为涵盖了典型的醉驾、超速驾驶以及撞击行进车辆等极度危及交通安全的举动。
专业解答如何正确确立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立案标准符合下列要件方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首先,该罪名严重侵害了公共安全利益;其次,其客观行为必须是在道路上醉酒后驾车行驶或以危险速度进行机动车追赶竞赛,且行为过程和程度均达到恶劣标准;再次,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明知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以危险速度进行机动车追赶竞赛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但仍抱有希望或放任这种情况发生的心理态度。
专业解答对于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而言,是基于故意心理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身在道路环境中处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车辆驾驶过程中追求速度与激情,这些行为都直接威胁到了公众利益并进而引发了公共安全问题。
专业解答触犯危险驾驶罪之人主观心态应是有意为之。具体来说,该罪的犯罪行为包括在道路上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机动车辆,实施了一系列特定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1)追逐竞争者且情节恶劣的行为;2)过度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专业解答在危险驾驶罪里,当事人在主观方面呈现出明显的故意态度。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事人清楚地知道自己在道路上做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进行追逐竞驶等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但还是选择这样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故意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后果,而是对法律禁止的事项持有轻视或违反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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