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条款,两个或更多自然人类、法人实体或是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皆可组建联合体形式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共同的供应商信誉参与政府采购环节。以联合体姿态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参与者需满足该法律第22条所规定的所有条件。此等团体还应向采购方提交一份详尽的联合协议,明确列出参联各成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应的义务。
此外,联合体的各位成员都需共同地与采购方签署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中所涉及的事宜,对采购方负起连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需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建立了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需要拥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技能技巧;
(4)应有依法按时缴纳税收和社保款项的可贵纪录;
(5)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在其经营运作过程中不应有重大的违法行为记录;
(6)需遵守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达到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其他必要条件。而对于采购方,他们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和具体需求,另行确定针对供应商的附加条件,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凭空设定不合理的门槛来歧视或者排斥某个特定的供应商。
2024-09-14 09:15:00 回复
咨询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制下,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据该法的规定组建联合体,以联合体名义作为一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此过程中,参加联合体的各供应商在所有法律及道德规范上均需接受本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制约,并需要向采购方提交充分且明确的联合协议,详细列出联合体各方各自负责的工作及其对应的义务。
在约束条件下,联合作战的各成员既要共同签署并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对于由该采购合同所界定的事项负责连带追责。
供应商若想成功地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至少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拥有独立承担各类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次,具有非常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除此之外,还需有着依法缴纳各种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最后,在其过去三年的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发生过。
同时,还有一些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附加的额外条件。
此外,采购方可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的特殊需求,为供应商设定相应的特殊条件,但绝不能用不合理的条件对待供应商实行差异化待遇或歧视待遇。
2024-09-14 08:05:15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机构可组建为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名义共同参入政府采购环节。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联合体成员均应遵守本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关前提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主体出示联席协议,清楚标明联合体内各方承担的职责及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齐心协力与采购方签署采购合同,对采购合同中所特别约定的相关事宜承担连带责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具备如下条件:
首先,须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次,具优良的商业声誉以及完善的财务会汁体系;
再者,须具备履约所需的硬件设施以及专业技术才能;
同时,有依法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纪录;
此外,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其在商营活动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最后,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亦对此提出了其他方面的特定要求。采购方在确保采购项目特点的情况下,有权针对特定供应商规定具体的补充条款,但是严禁通过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异化待遇或者过度歧视。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024-09-14 07:18: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