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的最长天数,一般就是37天。警察把人抓起来拘留了之后,如果觉得要把他们关进大牢里去的话,就得在拘留结束前的3天内,提交给检察院让人家好好看看批不批准。当然了,有时候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提交申请给检察院的时间就可以多给个1到4天呗特别是那种到处乱跑、经常犯事、还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大坏蛋,提交申请给检察院的时间就可以再长点,最多能有30天。然后检察院那边,就要在收到警察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7天之内,做出到底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9-11 17:52:05 回复
如果你被警察抓起来了,那就是被拘留。这个拘留期最长是37天。如果警察觉得你有罪,想让你坐牢的话,他们得先申请法院批准才行。这个期限,是在拘留后的3日内就要完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1”和“3+4”。但是,如果你是那种到处跑来跑去做坏事、经常犯罪或者跟其他人一起干坏事的人,那么申请法院审批的时间就会被延长到30天。所以,警察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调查和处理这样的案件。然后,法院会在收到警察的申请后的7天内做出决定,要么批准逮捕你,要么不要逮捕你。所以,如果你真的犯了什么错,还是尽早认错改正比较好。
2024-09-11 16:09:16 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治安拘留的最长时限通常设定为37天。若公安机关经审议确以需要将某名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满额之日起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在某些特殊情形中,提请审查核准的日期可酌情延长1至4个自然日。而针对那些流窜犯罪、惯犯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核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7个自然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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