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被指控了故意伤害罪,但是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的话,那就说明这个案子没办法再继续进行下去,也就是说这人不会面临什么具体的判刑了。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不起诉的情况?有好几种可能性,举个例子,有些时候罪犯做的事情其实真的很轻微,对大家也没什么影响,所以检察官觉得就不像犯罪;还有就是罪犯可能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或者是国家给他颁布了特赦令,宣布免除了他的惩罚;最常见的也许还是那种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受害者亲自告发才能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如果人家没有去告发或者又撤销了怎么办等等这些都是检察院可以选择不起诉的理由。这样的话,犯罪嫌疑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024-09-11 11:41:00 回复
如果突然被告知故意伤害罪不起诉了,那就基本上说明这个事情到这儿就算结束,不用再开始法庭审判,自然也没啥具体的判刑结果之类的了。为啥不起诉?可能因为犯罪情节太轻根本不算回事儿,对社会影响小得几乎看不见,所以觉得不用算犯罪;还有可能犯罪已经过了法律规定可以起诉的时间;或者得到特赦命令给免掉了刑罚;又或者虽然属于刑法里面要求必须告诉法院才能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因为没人告诉或者有人撤回告诉等等各种原因。总之,只要是不起诉的话,犯罪的那个人就不会再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2024-09-11 09:55:06 回复
解析:
若故意伤害的罪行未被起诉,一般情况下这就意味着该案并未进入到审判环节,更不会产生明确且详尽的判刑结论。不起诉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例如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经过特赦令的颁布,被免除了刑罚处罚;
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等等。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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